为切实做好市金菊福利院的搬迁工作,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并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落实,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市金菊福利院物资搬迁采购项目的竞价采购。本项目旨在确保物资搬迁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诚挚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金菊福利院物资搬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1900.00元(注:预算金额仅为估算价,实际结算金额将根据项目实际数量进行调整)。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按照采购需求(附件1)相关标准执行。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优良记录。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登记证件;
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报价,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格式以附件为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价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机构简介(包括股东情况)。
6.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西路418号东莞市金菊福利院,收件人:胡姬敏,电话:0769-83133627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则上再延期3个工作日接收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由东莞市金菊福利院确定是否启动第二次采购,或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三)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四)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五)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人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全部搬迁工作。
八、验收要求
将依据项目相关的服务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对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完成验收。
九、付款方式及要求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相关款项。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验收款:成交人完成搬迁服务,且所有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试运行正常后,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与成交人进行确认,并依据实际搬迁服务项目进行结算。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3)付款凭证:需提供正规发票、付款申请、验收报告、资格条件承诺函等材料。
2.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相关款项的支付需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交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完成转账。在政府财政支付部门进行议付审核及转账期间,视为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成交人不得追索任何资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或损失,亦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十、联系事项
发起人:东莞市金菊福利院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西路418号
联系人:胡姬敏
联系电话:0769-83133627
邮编:52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