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巩固我市2025年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成果,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全域覆盖、规范发展,我局参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模式对“莞爱童行”东莞市流动儿童服务专业支持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莞爱童行”东莞市流动儿童服务专业支持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1050元
(三)采购数量:1项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概况
本项目面向东莞市33个镇街(园区)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双百”社工等基层儿童工作者,通过开展儿童关爱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督导支持、流动儿童信息台账督查及总结提升等工作,提升基层流动儿童服务实操能力,规范全域流动儿童信息管理,健全长效服务机制。
(二)服务内容
1.儿童关爱服务能力提升培训。面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双百”社工开展主题培训。运用理论+实操的形式,在全市五个片区分别开展1场/次儿童关爱服务专题培训。聚焦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关爱保护、危机干预、专业服务手法等核心实务内容设置课程,实现目标群体精准赋能。合计开展不少于5场次培训,线下覆盖不少于300人,线上覆盖不少于1200人次。
2.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督导支持。组建专业督导工作小组,针对全市33个镇街(园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落地情况开展精准督导。结合督导过程梳理各镇街(园区)优秀服务经验,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全市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流程,巩固项目服务成效,健全长效专业服务体系。每个镇街(园区)实地督导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实地督导合计不少于33次,总时数不少于99小时。
3.流动儿童信息台账督查。围绕全市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建档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覆盖33个镇街(园区),重点核查各镇街流动儿童摸排覆盖情况、信息登记完整性、台账更新及时性与数据准确性,统一全市流动儿童建档标准与台账管理规范。每个镇街(园区)实地督查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实地督查合计不少于33次,总时数不少于33小时。
4.总结提升。形成33份各镇街(园区)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关爱服务情况分析报告,以及1份东莞市总体的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关爱服务情况分析报告。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四)费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1050元,响应供应商应在101050元为上限的基础下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师资、场地、物料、交通、督导、督查、报告撰写、管理、税费及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
(五)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关爱保护、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服务,确保培训、督导、督查等工作专业、规范、有效。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
1.竞价人须组建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均需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以上儿童服务项目相关实务或管理经验。
3.督导人员应具有不少于3年社会工作或心理咨询服务经验,熟悉儿童服务项目的实际运作流程,或参与过儿童服务项目的执行工作。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文件,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参加竞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对);
6.本机构简介(包括股东情况)、同类业绩介绍;
7.拟组建的项目团队人员名单、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水平证书、相关项目经验证明等),其中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督导人员;
8.承接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督导计划、督查计划、总结提升安排、进度控制、质量保障措施等)。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04室,收件人:蒋小姐,电话:0769-22832530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的,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二次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品牌不足3个的,原则上再延期3个工作日接收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由我局确定是否继续实施采购,或由我局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四)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确认采购结果后,我单位将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八、验收标准
我单位将审查项目有关服务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包括培训场次及人次、督导次数及时长、督查次数及时长、分析报告提交等),对项目的成果作出评价,并进行验收。
九、资金支付
项目经费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项目启动费用;
第二次: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剩余的50%尾款。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十、联系事项
发起人:东莞市民政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04室
联系人:蒋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32530
邮编:52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