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根据《民政部等21部委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广东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4〕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公平可及,坚持着眼长远,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我市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到2026年,我市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完善,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流动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打造具有东莞辨识度的“莞爱童行”儿童关爱服务品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到2035年,我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监测摸排与信息管理
1.加强数据集成共享。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非东莞市),在东莞市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市委政法委、教育、公安、卫健、医保、政数、残联、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构建数据信息共享、入户走访关爱双管齐下的流动儿童摸排服务体系。在市级层面,由市民政局牵头做好流动儿童“大数据”治理,利用相关部门已有涉及流动儿童的数据,通过数据集成治理形成初步的流动儿童数据库;利用“数莞家统一填表报数系统”,制作《东莞市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表单,供群众扫码自行申报。在镇级层面,由松山湖社会事务局、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牵头,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学校、派出所等作用,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双百”社工、网格员、基层警务人员、志愿者等通过入户走访、以活动促摸排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自主扫码申报,完善有关信息采集,摸清流动儿童基本信息、父母基本信息、家庭生活情况等,并将监测摸排的流动儿童信息及时录入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残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重点对象信息。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出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并在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进行重点标识。由松山湖社会事务局、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牵头,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双百”社工、网格员、基层警务人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对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定期走访探视,形成《流动儿童走访记录表》,实施“一人一档一策”精准关爱服务。选取“两纲”“两规”示范区、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区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动态监测试点。(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流动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3.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教育部门要优化同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按照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区域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持续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加强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力度。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为各学段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资助,持续完善非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市教育局负责)
4.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民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建立居住地管理的服务模式,为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加大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力度,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增强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多渠道拓展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促进流动儿童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医保部门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我市常住学龄前流动儿童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落实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流动儿童资助参保工作;落实流动儿童异地就医结算,确保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我市开通的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残联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落实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的相关服务,并协助其至户籍所在地申领相关康复补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开展扶残助学助医活动,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得到教育帮扶。(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松山湖社会事务局、镇(街道)公共服务办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儿童,要主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通过“跨省通办”协助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纳入保障范围;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流动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流动儿童家庭在急难发生地,通过“民生大莞家”项目等途径实施临时救助。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且经监护人同意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市民政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住行生活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提供实物配租或者发放货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优惠政策,对于在莞就读的非莞籍大、中、小学生,凭“公交学生卡”可半价乘坐全市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为流动儿童交通出行提供便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7.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妇联、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流动儿童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为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园区、镇(街道)为流动儿童家庭提供家庭教育个案指导服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流动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以及发现流动儿童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流动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教育部门指导学校按照要求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开展心理动态监测和预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为有需要的流动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服务。建立市镇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机制,形成以市为中心、镇街为基地、学校为圆心的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通过“12356”“12355”“12345”“12338”“民生大莞家”“粤心安”等群众服务平台,依托综治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舒心驿站、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室,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工作中发现有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积极配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应当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群团组织常态化开展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团体辅导和个案服务,重点关注受侵害流动儿童的心理问题。(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网信部门要持续净化儿童网络空间,深入开展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为儿童营造清朗网络环境。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提供有益于流动儿童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时注重引导流动儿童共同参与。民政部门要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等,为流动儿童针对性地提供阅读指导、书信陪伴、文娱活动等服务。文化广电部门要指导播出机构制作播出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节目。团委、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童心园”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和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妇联要结合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工作,开展“玉兰妈妈”匹配结对,形成“1+N+社工”结对模式,提供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安全照护、学业辅导、节日慰问等暖心帮扶,不断充实流动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城市融入服务。各园区、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发改、妇联等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流动儿童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团委、妇联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融入城市社区生活。妇联要依托妇女维权热线、“舒心驿站”等,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法律、家庭、心理、教育等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积极组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对于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引导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行分级分类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港澳流动儿童、少数民族流动儿童、国际流动儿童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有关部门及各园区、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责任,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政法委、发改、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东莞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和省、市、本级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区流动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本系统指导监督,协调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方案落实。
(二)夯实基层基础。市、镇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推进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体化运行;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推动儿童主任、“双百”社工、网格员、妇女主任、警务人员等基层巡查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及时发现和解决流动儿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发改、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指导推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鼓励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
(三)落实工作责任。松山湖社会事务局、镇(街道)公共服务办要履行好牵头统筹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召开推进会议,推动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其他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强化协作配合,落实各项重点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开展宣传引导。各园区、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
东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