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东莞市救助管理站监控网络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我站参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模式对东莞市救助管理站网络监控全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救助管理站网络监控全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万元整
(三)采购数量:1项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的网络系统与监控系统承担着保障业务稳定运行、安全防护等重要职责。随着系统使用年限增长及业务规模拓展,为确保网络系统的高效传输、监控系统的精准覆盖与数据安全存储,现需对网络系统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维护,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及时排除故障、优化性能,为单位日常运营及安全管理筑牢信息化基础。
(二)服务/项目内容
对采购人现有的监控网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网络录像机、交换机、服务器、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系统、传输线路、计算机、电话、录音系统等)进行全面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故障排查与修复、设备保养、系统优化升级、应急响应等服务。(详见附件1)
(三)项目有关要求
1. 设立7×24小时故障报修热线,接到网络系统或监控系统故障通知后,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
2. 对于网络中断、监控画面丢失等紧急故障,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基本功能;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需制定详细解决方案,明确修复时间节点并及时向用户通报进展。
(四)费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此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应在费用10万元为上限的基础下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设备、材料(含辅材)、交通、管理、税费及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提供的材料配件必须与原有系统的质量、型号保持一致。)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采购方不按约定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同采购方违约,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采购方须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3.供应商没有按合同约定向采购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两次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偿付合同金额20 %的违约金给采购方。
4.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供应商私自对设备进行拆装、加装、改造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偿付合同金额20 %的违约金给采购方。
5.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私自更换非原装品牌或假冒伪劣的配件产品,对此,供应商须返还采购方所付的配件费用。并免费更换原装品牌配件,如造成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供应商须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造成人员损伤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任何一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偿付合同金额20 %作为违约金。
7.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如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后仍不足补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违约方仍应继续赔偿守约方损失,采购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8.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维保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免责。
9.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文件(附件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参加竞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对);
5.本机构简介(包括股东情况)、同类业绩介绍;
6.承接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前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道东城段1号(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收件人:莫裕丰;电话:22678909。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二次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品牌不足3个的,竞价采购失败,由我局确定是否启动第二次采购,或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四)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确认采购结果后,我单位将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验收标准
供应商按时进行维保保养,确保监控系统和网络系统平稳。供应商每次维修、维护需将维护表交采购方签字,采购方对照维保要求对供应商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九、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7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完成验收后支付30%。在收到成交单位开具的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十、联系事项
发起人: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道东城段1号(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人:莫裕丰
联系电话:22678909
邮编:523000
附件:
1.附件一.docx
2.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