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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88D/2025-0016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7-16
名称: 东莞市殡仪馆关于饮用水供应商采购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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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殡仪馆关于饮用水供应商采购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次数:-

 为保障东莞市殡仪馆饮用水安全稳定供给,现需重新采购饮用水供应商。我馆参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模式对饮用水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殡仪馆饮用水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0

 (三)采购数量:1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服务内容

 1.货物项目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最高控制价(元)

备注

1

益景园纯净水16.8L

10

此报价均为含税价

2

沁林山泉16.8L

11

3

罗浮山龙泉山泉水16.8L

13

4

景田纯净水16.8L

18

5

怡宝纯净水18.9L

18

6

娃哈哈纯净水16.8L

16

7

鼎湖山泉水18.9L

21

8

益力矿泉水18.9L

19

9

农夫山泉19L

21

10

宜纯蒸馏水19L

25

11

景田纯净水360ml*24

25

12

怡宝纯净水350ml*24

26

13

农夫山泉水380ml*24

28

14

益力矿泉水380ml*24

25

说明:1.以上价格包含货物、保管、运输、包装、装卸、税费等所有费用。

2.相同品牌、规格的货品报价不应高于以上相应货品的最高限价

3.采购方需采购清单内未列明的物品,则供应商须按采购方的规格及要求进行供货,新增物品的价格按市场价协商确定后结算。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响应

 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规格及数量按时提供配送服务。接到送货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或采购人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遇节假日(清明节、重阳节)或重大活动,供应商应优先保证采购方货物需求,确保库存充足、配送及时。

 2. 服务质量

 供应商采购人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水用》(GB19298-2014),如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4小时内无条件接受退货换货,并承担因退换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供应商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饮水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供应商采购人作出相应赔偿,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设备、材料(含辅材)、交通、管理、税费及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给和安全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文件(附件1),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参加竞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对);

5.本机构简介(包括股东情况)、同类业绩介绍;

6.承接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7.提供与商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的供销合同(协议)复印件,若供应商是与代理商签订的供销合同,则须另外提供商品生产商对代理商出具的商品代理证明相关文件、商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协议)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以保证货源稳定;

8.提供“货物清单”内有关生产商的第三方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饮用水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9.供应商需承诺近3年内无因饮用水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引发法律纠纷,如有虚假承诺,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上山门禾坑路1号东莞市殡仪馆,收件人:魏洋滔,电话:0769-22662801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二次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品牌不足3个的,原则上再延期3个工作日接收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由我确定是否继续实施采购或由我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四)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确认采购结果后,我单位将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终止合同并结清相关服务费用: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使用完毕。

 八、 验收标准

 (一)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饮用水,必须在送达时经双方检查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牌、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完整性等。若发现数量短缺、包装破损、临近保质期(桶装水剩余保质期不足3 个月,箱装水剩余保质期不足 6 个月)等问题,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或更换。

 (二)若开封使用后发现杂质及悬浮物,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退换商品,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4 小时内免费更换至合格产品后予以验收;如再次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扣除该批次商品费用,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该批次商品费用 2 倍的违约金。

           九、资金支付

 (一)支付方式为月结。供应商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验收合格的饮用水费用明细清单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二)采购时按实际采购商品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供货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不予四舍五入,直接去除。最终供货产品单价=最高控制价*(1-成交下浮率)。

           十、联系事项

 发起人:东莞市殡仪馆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上山门禾坑路1号东莞市殡仪馆

 联系人:魏洋滔

 联系电话:0769-22662801

         编:523000



附件:

1.附件:报价文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