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爱心捐赠物资的接收、分拣、消杀、整理、仓储及转运全流程工作,保障各类捐赠物资规范处置、分类存放、高效流转,有效补足我站常态化物资处置人力缺口,提升公益物资处置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水平,我站拟采购临时劳务服务。由中标机构派驻劳务人员,承接捐赠物资分拣整理、消杀打包、堆放规整、装卸转运等辅助作业。本次采购参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模式进行竞价采购,欢迎具备合法资质、满足服务条件的机构参与本次项目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临时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元。
(三)采购数量:1项。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主要负责全市社会爱心捐赠物资的接收、消杀、分拣、整理、打包、仓储及转运等常态化工作,日常物资接收频次高、品类繁杂、分拣处置工作量大,尤其物资集中接收高峰期人力缺口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捐赠物资标准化处置流程,破解站内常态化作业人力不足的问题,保障日常及高峰期物资处置工作有序、高效、平稳推进,确保各类爱心物资规范整理、合规存放、及时流转,我站本次采购临时劳务服务,为物资分拣消杀、整理打包、仓库规整、物资装卸转运等核心作业工作提供人力支撑,全面提升站内物资处置工作质效。
(二)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派遣合规劳务人员入驻站点开展辅助作业,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 捐赠物资分拣、甄别、整理、折叠、消杀、打包、封箱、码垛、仓储规整;
2. 仓库物资搬运、摆放、规整、清理,保障仓库整洁有序;
3. 捐赠物资出入库装卸、装车卸车、随车辅助搬运作业;
4. 配合采购人完成物资盘点、分类登记、现场整理等临时性辅助工作。
具体用工及作业标准:劳务人员需按规范完成物资分拣、消毒、折叠、装箱、封箱、码垛、装车等全套工序,每人每日最低完成物资分拣整理量200件,分拣质量符合物资仓储规范,物资装卸高效、规范、无破损。
(三)项目有关要求
1.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内容;从事劳务派遣业务须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须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 服务保障能力要求
(1)供应商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项目对接负责人,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及时对接采购人用工需求、处理作业问题;
(2)人员储备充足,具备快速补员能力,可在24-48小时内完成人员增补,物资处置高峰期可按需增派劳务人员,保障作业进度;
(3)具备完善的人员管理体系,可提供考勤统计、工资代发、人员保险代缴等配套服务,支持与采购人工作数据对接;
(4)全程承担用工连带责任,全面负责作业人员工伤、意外、薪资发放、劳动纠纷等全部问题及责任,保障采购人零用工风险。
3. 劳务人员要求
(1)年龄:20—60周岁,严禁聘用童工及超龄不适岗人员;
(2)健康: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及重大疾病病史,可胜任体力作业;
(3)资质:持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从业记录;
(4)素养:具备基本识字能力,服从采购人日常工作安排,严格遵守站点管理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4.工作作息及食宿
日常作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本项目不提供人员食宿。
5. 履约及售后要求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作业标准派驻人员、完成工作任务,作业期间做好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杜绝安全事故、作业失误、违规操作等问题;对作业不合格、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须在采购人通知后及时更换,全程保障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全部作业任务。
(四)费用
本项目预算金额35000元。项目不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模式,最终费用按实际在岗人数、实际服务天数据实核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不予支付。本次报价为含税全包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人员派遣、现场作业、人员管理、考勤薪资、人员保险、交通通勤、应急保障、管理服务费、税费、售后保障、用工风险兜底等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履约期间无任何加价、调价,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附件1),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
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参加竞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对);
5.本机构简介(包括股东情况)、同类业绩介绍;
6.承接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支持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两种方式;快递邮寄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快件。因快递延误、丢失、破损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文件未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本次竞价资格,相关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井头振兴路162号,收件人:肖储辉 ,电话:0769-27286999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二次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原则上再延期3个工作日接收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确定是否继续实施采购或由采购人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四)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我站在5个工作日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确认采购结果后,我站将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验收标准
我站将对照本竞价公告、采购需求、合同约定,对服务人员配置、工作进度、现场管理、服务规范等全部履约指标开展全面核查验收。重点开展物资作业质量抽查,随机抽查分拣物资,核查物资分拣精准度、折叠是否平整方正、打包规范、封箱码垛整齐、有无混装错分、有无破损污渍遗留等作业质量,所有分拣物资需符合仓储及捐赠处置标准。作业成果、每日分拣量等全部服务内容达标、现场管理有序、履约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有效服务投诉,方可验收合格。
八、资金支付
竞价人履约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讫竞价人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在岗人数、实际服务天数结算费用,本项目结算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元。
九、联系方式
发起人: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
地 址:东莞市东城大井头振兴路162号
联系人:肖储辉
联系电话:0769-27286999
邮 编:523120

